(1)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行业规划、产业政策、行业准入标准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,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,地区布局合理。
(2)项目建议书审批
①项目建议书(重大工程、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);
②重大工程、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评估意见;
③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:一是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(计投资[1999]2250号);二是有同级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处置审批文件;三是有扩建(加层)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。四是由项目单位提供房屋质量安全鉴定、城市规划调整拆迁或城市改造拆除等证明材料。
④公检法司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(原国家计委)有关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、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、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、监狱建设标准、公安看守建设标准、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等规定。
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。
(3)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
①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②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;
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;
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、压矿和地灾意见;
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;
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;
⑦有关地方配套、企业自筹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筹资、贷款承诺书;
⑧有关部门出具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(适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);
⑨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水质报告书(适用于供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)。
⑩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(适用于水利项目);
??移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意见(适用于新建水电、水库项目);
??文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调查意见(适用于新建水库项目)。
(4)初步设计审批
①由相应工程设计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;
②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。 |